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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教学开放运行,保障措施落实得力

中心实行“分散预约”的实验教学组织管理模式,对全校开放。选择中心课程的学生,可通过网上预约系统,实现了在实验仪器设备、实验内容和实验时间等方面向学生全面开放。学生可在网上自由选定实验时间、自主选择实验内容。开放时间,工作日全天开放、节假日预约开放。

实验室开放内容

实验项目类别

开放要素

第一层次(演示、操作、验证)

时间、内容

第二层次(综合、设计)

时间、空间、内容、方法、手段、资源

第三层次(研究、创新、工程应用)

时间、空间、内容、方法、手段、指导、资源

中心去年获批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后,已对福建省内各高校相关专业开放,实现省内高校资源共享,实现专业共建、学科同步发展、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模式。

依托中心结构实验馆的“工程结构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还设立了开放课题基金,向全省开放,第一批资助了5个项目。


二、管理制度规范化

为保证实验教学中心科学有效规范的运行,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实验室管理制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福州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职务职责条例》、《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福州大学计算机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福州大学共建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等。


(2)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高等学校仪器设备档案工作规范》、《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省“211工程”重点学科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福州大学仪器设备暂行管理办法》、《福州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福州大学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暂行管理办法》、《设备档案管理试行办法》、《设备档案查阅和借阅制度》,《福州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等。

通过这些制度,对设备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强调开放,强调服务意识。设备做到建档,定点、定人、定期检查。严格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避免财产损失。


(3)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实验守则》、《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对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讲稿》,中心要求任课教师要印刷成册且及时更新。

这些制度规定了土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岗位职责、教学指导教师守则、教学各部门及有关人员职责、学生成绩评定办法和重修规定等。这些规定与制度,对教师、学生提出总体要求,保证了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有序。


(4)安全管理制度:《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该制度保证了实验操作、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强调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三、考评办法

中心兼职教师的考核聘任由学校和学院负责,中心对于在实验教学中的质量给出评价,供相关部门考评时参考。 中心实验教学骨干教师的考核与聘任:中心根据学校与学院的考核与聘任的有关精神和方法,根据实验教学的特点,制定了中心从 “量”和“质”两个方面的综合考评办法。 (1)教学工作量:根据不同职称确定了不同的最低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与实验课教学、指导研究生或本科生毕业设计等;其它工作量:包括发表论文、参与教学改革项目、参与科研工作量、指导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创新实验模型竞赛等。为鼓励教师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对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适当减免工作量。 (2)工作“质量”:主要根据教学效果的评价、科研与教学获奖、论文检索等进行奖励,参照学校与学院的相关奖励标准。其中,实验教学效果的评价与理论课程一样,实行学生评教与专家评教综合评价体制,评价结果直接与教师的课时酬金和岗位津贴挂钩。 中心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与聘任:出勤情况、实验准备质量、实验后仪器维修保养,设备完好率等;按时完成中心管理规定中要求的设备的帐、物、卡三统一、技术资料管理、实验室环境、安全、卫生管理等各项任务;并与实验指导教师一起制定易耗品使用(备用)计划。 学生的考核:实验预习报告、课堂操作、课堂纪律、课后实验报告、考试成绩,以及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参与实验室环境、卫生工作等。


四、质量保证体系

学校、学院和实验教学中心制定了一系列实验教学保障体系,保证了实验教学质量;建立了评优制度和奖励制度,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学校和学院专门设立了二级督导组,由在职教师和离退休教师组成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督导组,现场检查,不定期听课,随机对实验教学进行检查和督导,对保证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中心要求并做到了所有实验课程都有完整规范的教学大纲,明确要求和评价标准;有一套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机制;通过学生的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优秀的教师,在聘任、晋级、津贴等方面给予鼓励;教学事故有相应的处罚条例。


五、运行经费保障

为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行,学校每年给予实验教学中心45万元维修费用和5万元的低值品、易耗品与实验材料费用。中心的行政办公费用、教师差旅费和图书资料费等,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实报实销。

对于大型设备,如MTS伺服加载系统,向科研试验项目开放,收取一定的水电费用。

每年学校按实验教学中心设备的总价格的3%划拨实验设备维修费,用于设备的日常维修。重大维修改造项目由学校设专项、拨专款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