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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编制、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2015/3/21 16:24:10人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土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共有专职职工31人,其中专职实验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16人,专职实验技术人员15人。

第二条 专职实验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按以下文件执行:

1.《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2008]63号

2.《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岗位聘任试行办法》[2004]7号

3.《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1号

第三条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编制

第一条 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技术岗位共设22个,编制15个。

第二条 专职实验技术人员15个,各人根据自已的专业及特长选择合适的岗位及相应的编制,并服从实验教学中心统筹安排。

第三条 实验教学中心常务副主任岗位1个,编制1个。

第四条 工程结构实验室岗位7个,编制5个

1.MTS伺服加载系统岗位1个,编制1个

2.MTS伺服加载系统科研实验配合及指导岗位1个,编制1个

3.三向地震模拟振动台科研实验配合及指导岗位1个,编制1个

4.普通加载系统科研实验配合及指导岗位1个,编制0.5个

5.桥梁模型实验室科研实验配合及指导岗位1个,编制0.5个

6.本科实验教学岗位1个,编制0.8个;(7个实验项目:钢筋混凝土简支梁试验0.1个编制,应变片粘贴试验0.1个编制,静应变试验0.1个编制,无损检测试验0.1个编制,工程模型认识实习0.1个编制,有机玻璃荷载横向分布模型实验0.1个编制,工程振动测试技术0.1个编制,结构抗震试验方法0.1个编制);

7.《实验力学与方法》60学时,教学岗位1个,编制0.2(光弹实验0.06,应力及振动测试0.11,抗震实验方法0.03)

第五条 岩土及地下工程实验室岗位1个,编制1个

第六条 水利工程实验室及给排水工程实验室岗位1个,编制1个

第七条 交通工程实验室及路基路面实验室岗位1个,编制1个

第八条 测量实验室岗位1个,编制2个(高级编制1个,工人编制1个)

第九条 建材实验室本科教学岗位(除压力机房)1个,编制1.5个

第十条 建材实验室科研性实验(土北楼1楼搭盖及土北205房)指导及配合岗位1个、编制0.2个

第十一条 建材实验室压力机房岗位1个,编制0.2个

第十二条 光弹实验室岗位1个,编制0.1个

第十三条 开放式管理系统管理、实验室网站管理——即网管员岗位1个、编制0.5个

第十四条 保管员岗位1个,编制0.5个

第十五条 计算机房岗位1个,编制1个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吊车3台,1个岗位,编制0个



第二章 岗位津贴发放

第一条 学校给实验中心专职实验技术人员11个编制,学院补4个编制,实验中心津贴总数每年由学校及学院下拨到实验教学中心

第二条 实验中心根据岗位的编制数发放

第三条 学院按院机关科研及教学超工作量计算办法发放实验中心超工作量补贴(编制数按15个计),实验中心根据各个岗位实际超工作量情况发放。

第四条 根据实验教学中心科研实验管理办法,中心在校开发公司中将有一部分收入,中心将根据各个岗位考核情况,以奖金形式发放。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一条 实验教学中心常务副主任

1.负责实验中心建设、规划、管理和主持日常工作。

2.负责实验中心大型科研项目、大型科技开发项目(实验费10万元以上)总体工作安排并协调各种关系,组织实施。

3.主管人事、培养、检查、监督、考核各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工作。

4.实验中心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审查及批准

5.实验中心易耗品采购计划审查及批准

6.完成校、院临时布置的重大事项工作。


第二条 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一

1. 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工作

2. 研究生实验教学

3. 实验设备管理

4. 实验教学评估与检查

5. 协助主任进行人员考核工作

6. 学院、实验中心临时安排的工作


第三条 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二

1.日常实验中心环境卫生检查工作

2.科研实验安排与协调、科技开发项目(实验费在10万元以下)总体工作安排并协调各种关系,组织实施。

3.实验室安全管理

4.协助主任进行人员考核工作

5.学院、实验中心临时安排的工作


第四条 MTS伺服加载系统岗位

1.负责工程结构实验室MTS电液伺服加载系统使用、管理、日常维护工作。

2.参与配合或指导利用MTS电液伺服加载系统的科研性实验。

3.MTS伺服加载系统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责任人。

4.完成校、院、实验中心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MTS伺服加载系统科研实验配合及指导岗位

1. 配合或指导利用MTS电液伺服加载系统的科研性实验。

2. 完成校、院、实验中心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三向地震模拟振动台科研实验配合及指导岗位

1. 配合或指导利用三台阵地震模拟加载系统的科研性实验。

2. 完成校、院、实验中心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普通加载系统科研实验配合及指导岗位

1. 配合或指导利用普通加载系统的科研性实验。

2. 负责普通加载系统的使用、管理、日常维护工作。

3.完成校、院、实验中心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桥梁模型实验室科研实验配合及指导岗位

1. 配合或指导有机玻璃模型科研性实验。

2. 负责结构馆有机玻璃模型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日常维护工作。

3. 结构馆有机玻璃模型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责任人。

4. 完成校、院、实验中心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工程结构实验中心本科实验教学岗位

1. 协助任课教师或负责完成工程结构实验中心本科实验教学任务。

2. 工程结构实验中心本科实验教学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责任人。

3. 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日常维护工作。

4. 完成校、院、实验中心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5. 完成校、院、实验中心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实验力学与方法》教学岗位

1.从事《实验力学与方法》的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岩土及地下工程实验中心岗位

1. 协助任课教师或负责完成岩土及地下工程实验中心本科实验教学任务。

2. 配合或指导在岩土及地下工程实验中心从事科研实验工作。

3. 岩土及地下工程实验中心本科教学实验室(除隧道、路基路面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责任人。

4. 负责岩土及地下工程实验中心本科教学实验室(除隧道、路基路面本科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日常维护工作。

5. 完成校、院、实验中心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水利工程实验中心及给排水工程实验中心岗位

1. 协助任课教师或负责完成本科实验教学任务。

2. 配合或指导科研实验工作。

3. 水利工程实验中心及给排水工程实验中心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责任人。

4. 负责本科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日常维护工作。

5. 完成校、院、实验中心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交通工程实验中心及路基路面实验室岗位

1. 协助任课教师或负责完成本科实验教学任务。

2. 配合或指导科研实验工作。

3. 交通工程实验中心的安全与卫生责任人。

4. 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日常维护工作。

5. 完成校、院、实验中心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测量实验室岗位

1. 协助任课教师或负责完成本科实验教学任务。

2. 配合或指导科研实验工作。

3. 测量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责任人。

4. 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日常维护工作。

5. 完成校、院、实验中心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建材实验室本科教学岗位(除压力机房)

1. 协助任课教师或负责完成本科实验教学任务。

2. 本科教学实验室(除压力机房)的安全与卫生责任人。

3. 负责建材实验室(除压力机房)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日常维护工作。

4. 完成校、院、实验中心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建材实验室科研性实验岗位

1.配合或指导科研实验工作。

2.土北楼1楼搭盖及土北205房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日常维护工作。

3.土北楼1楼搭盖及土北205房的安全与卫生责任人。

4.完成校、院、实验中心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建材实验室实验机房岗位

1.负责建材实验室实验机房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日常维护工作。

2.建材实验室实验机房的安全与卫生责任人。

3.完成校、院、实验中心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光弹实验室岗位

1. 负责完成本科实验教学任务。

2. 配合或指导科研实验工作。

3. 光弹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责任人。

4. 负责光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日常维护工作。

5. 完成校、院、实验中心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开放式管理系统管理、实验中心网站管理岗位

1.岗位职责同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的网管员岗位职责


第二十条 保管员岗位

1. 负责学院仪器设备材料领取登记管理及档案工作。

2. 负责国有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报废工作。

3. 负责学院教学、科研、学生低值易耗品领取工作。

4. 每学期教师借,还教具及学生借还教具。

5. 本学期学院新增设备申报进帐。

6. 完成校、院、室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房岗位

1.负责计算机房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日常维护工作。

2.计算机房的安全与卫生责任人。

3.配合教师在计算机房从事教学工作。

4.完成校、院、室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吊车岗位

1.负责工程结构实验中心、岩土及地下工程实验中心、水利工程实验中心共3台起重设备的使用、管理、日常维护工作。

2.负责起重设备的年检工作。

3.完成校、院、室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4.本岗位具体负责人未到位时,暂由相关实验技术人员承担。


第二十三条 实验中心各基础实验室及专业实验室主任岗位

1.负责各实验室建设与规划工作。

2.负责各实验室本科实验教学实验课程与实验项目的设置。

3.负责提高各实验室科研实验服务水平。

4.负责各实验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第四章 岗位聘任与考核

第一条 实验中心的岗位聘任及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条 实验中心共设岗位22个,编制15个,实验技术人员根据自已的专业特长应聘。

第三条 实验中心将充分考虑各实验技术人员的应聘岗位,同时有权作适当的调整。

第四条 实验中心根据岗位职责对各岗位进行考核。

第五条 实验中心专职实验员实行坐班制。

第六条 坐息时间、仪器设备保管情况、开机率、实验室卫生及安全、实验教学完成质量、仪器设备及教学档案管理是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其它事项按“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辅人员岗任聘任与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条 取消“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辅人员岗任聘任与考核实施细则”中的“负责计量论证和资质论证工作。

第九条 实验技术专职人员聘任表与考核表(内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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