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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2015/3/21 16:22:06人浏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前期教学的继续、深化和检验。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设计(论文)思想和严肃负责的工作作风,使学生获得专门人才所必需的基本训练,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实现所学知识向能力转化,完成从学校走向工作岗位的过渡。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二条为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目的

第三条通过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本专业生产与管理过程或科学研究中的技术经济政策,培养学生具备理解和贯彻执行政策的能力。

第四条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设计思想,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和严肃负责的工作作风;培养和提高学生发现问题的调研能力,分析归纳、综合比较的逻辑分析能力,处理问题、独立完成任务的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勇于改革和大胆创新的开拓能力。

第五条进一步加深对基础理论的理解,扩大专业知识面,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的综合训练,力求在收集资料、查阅文献、调查研究、方案制定、理论计算、设计绘图、实验探索、模拟测试、计算机处理、撰文论证、口述表达等方面加强训练,实现所学知识向能力转化。


第三章要求

第六条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各专业要在毕业设计(论文)前切实做好毕业实习,专业课程设计、大型综合实验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

第七条在毕业设计(论文)中要注意因材施教的原则,拓展学生的知识面,重视开发学生的创造力,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可安排提前参加教师的科研活动,鼓励学生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

第八条实行进入毕业实践环节资格审核制。凡在进入毕业实践(毕业实习、设计或论文)前,累计未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学分总数(含已修读但未取得学分),若达到或超过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的1/10者,取消进入毕业实践环节的资格,擅自进入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第四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职责

第九条学院主要职责:

1.根据本学院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措施;

2.负责审定本学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

3.定期检查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特别要做好初、中期和答辩检查;

4.确定本学院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的人员组成。组织对优等和差等毕业设计(论文)的二次复审答辩;

5.做好毕业实习文件汇总整理工作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主要职责:

1.确定指导教师,组织选题,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编制与下达情况;

2.组织开题报告,检查学生对课题任务、要求和进度落实情况,对于大型设计课题可以由指导教师指定1—3人完成开题报告;

3.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和学生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情况;

4.每月召集一次指导教师会议,研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答辩委员会主要职责:

1.代表学院聘请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必要时可聘请有经验、有责任心的退休教师);

2.审定学生答辩资格;

3.主持组织答辩和对优等和差等毕业设计(论文)的二次答辩复审;

4.完成最终成绩评定及评语。

第十二条指导教师及主要职责:

(一)指导教师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原则上第一指导教师由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务或博士学位。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确实需要时,可聘请外单位工程师或相应职务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工作,但事先须经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研究,并报学院核准。

2.指导教师师生比。理工农科类不高于1:8;文法经管类不高于1:10。

(二)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指导教师负责学生作开题报告,组织调研、实验、上机运算等各项准备工作。编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经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审定后,下达给学生。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目的、原始资料、经济技术指标、工作程序、日程安排、成果要求及主要参考文献;文科及经管类在下达论文题目后,应负责指导学生拟定的论文的粗纲和细纲,审定学生的论文初稿;

2.指导教师平均每天指导答疑时数不少于2小时,并提倡指导教师采用启发式辅导;

3.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考勤并做好考勤记录以备检查,把学生的出勤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

4.考察学生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成果质量,写出评语,答辩前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及评语表》提交答辩委员会;

5.在校外单位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代表学校同厂(所)方一起,落实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准备工作,处理设计(论文)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做好同厂(所)方有关的各项善后工作。


第五章毕业设计(论文)时间安排

第十三条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完成,选题工作须在第四学年上学期期末结束之前完成。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时间安排原则上应覆盖一个学期,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实行,一般在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实践教学周进行。


第六章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第十四条选题原则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选择,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并满足毕业设计(论文)大纲的要求。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得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训练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

1.选题应面向经济建设,特别是本省的经济建设,尽量与生产实际、科研项目、实验室建设等相结合,有利于增强学生责任感、紧迫感和经济观念。

2.按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价指标体系符合培养目标要求,能达到综合训练目的要求,理工科与科研、工程、生产、实验室建设等实际结合度占 80%以上,能用于实践的题目数占总题数的15%以上;文科及经管类题目注重反映解决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的题目总数≥80%,同时要结合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论文正式发表,设计被采用比例高;应融入经济观念等设定题目。

3.课题应大小适宜,难度适中,使学生在计划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而且课题结束时不留或少留扫尾工作,应有阶段性成果,若课题较大,需要两人或几个人合作时,必须分解为若干小课题,明确分工,使每个学生有所侧重,以利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得到独立训练。

4.课题类型应多样化,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文科及经管类的选题需突出现实性,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理科类的课题要尽可能是在研的科研立项课题。工科类应使工程类型的课题占80%以上,旨在强化工程基本训练,掌握专业的基本功。

5.选题或内容每学年更新率应≥50%。毕业论文应做到一人一题,且题目总数多于学生人数。

6.选题确定后不随意更改,更改率≤10%。

第十五条选题准备与程序

1.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工作由有关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负责,在第四学年上学期期末之前提出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教师、选题、要求、分组、进度安排等)向学院申报。

2.学院组织有经验的教师成立课题遴选小组,统一审定各专业上报的课题,经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并适时组织有关教师研究落实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3.学生报名选题后,各专业应根据教学的基本要求和学生的具体情况,按照志愿和指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适当统筹平衡最后确定学生与分组。学生对已确定的课题与分组,不得随意要求更动,指导教师应以书面形式将课题任务书提前发给学生,以便学生做好准备。

4.在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之前,学院应开设有关撰写毕业论文的专题报告或课程,不仅介绍学术论文的写作的技术规范,更主要的介绍当前学术动态和参考文献。文科及经管类还应开设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热点讲座。

5.选题程序:教师提出选题→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审查→学院复查→公布题目→师生双向选择(志愿和指定相结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合理平衡→汇总填报情况登记表


第十六条学生在选题确定后,各有关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需填写《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登记表》报学院批准后,在第四学年下学期第5周之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如因故改变原有课题或任务书内容,要向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组长说明理由,并报学院批准后,方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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