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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适应大学教育逐步走向大众化的发展趋势,适应社会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和学生对语文教育的不同期待,大学语文课程必须体现时代性、基础性和选择性,既要使学生的语文素养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普遍获得进一步的提高,同时也为具有不同需求的学生提供更大的自主发展空间。因此,需要建设一个新的高中语文课程结构体系和实施机制。


(二)大学文学课程结构图示。


(三)大学文学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个部分,实行学分制,必修课程10学分,选修课程最高可达14学分。


大学文学课程,无论必修还是选修,其内容和目标要充分反映时代的要求,注意和现代生活相联系,体现现代的思想意识、价值追求和行为方式;对于传统的经典作品,要注意引导学生用现代的观念,在历史的背景下去感受和思考。学习方式和教学、评价手段也应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必修课必须突出课程的基础性,使学生具有正确、熟练、有效地运用语文的能力,为今后进一步学习打下比较扎实的基础;同时,帮助学生形成较为成熟的文化心理和健全的人格。


选修课的特点是让学生有选择地学习,同时也还承担“基础性”的教育任务。


(四)必修和选修课程均按模块组织学习内容,每个模块2学分。半个学期(约36学时)完成一个课程模块。这样的设计有利于学校灵活安排课程,也有利于满足学生不同的兴趣和多样的学习需求,便于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学或者重新学习某个模块的内容。


(五)必修课程(A)包含“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两个系列的目标,组成 “语文一”(A1)至“语文五”(A5) 五个模块。每个模块都是综合的,体现“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的目标和内容。学生通过必修课程的学习,应该具有良好的思想文化修养和较强的运用语文的能力,在语文的应用、鉴赏和探究几个方面均衡地发展,为以后有选择地发展打下基础。必修课可在高一全学年及高二上的前半学期连续的五个阶段里循序渐进地完成,也可以根据需要灵活安排。


(六)选修课程设计五个系列:


诗歌与散文(B),小说与戏剧(C),新闻与传记(D),语言文字应用与探究(E),文化论著选读与专题研讨(F)。学校可根据本校的课程资源和学生的需求,按照各个系列的课程目标有选择地开设选修课程。对于模块的内容组合以及模块与模块之间的顺序编排,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通实施。具体课程的名称可由学校自定。


(七)大学的语文水平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必修课程10学分;


第二层次,必修10学分+选修8学分;


第三层次,必修10学分+选修14学分。


学生修满必修课的10学分便可视为完成了本课程的最基本学业,达到高中毕业的最低要求。


(八)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未来就业的需要或所报考学校的要求,确定相应的水平层次,选修有关课程。


学生修满必修课10学分后,可以从五个系列的选修课中任意选修4门,获得8学分,加上必修课程学分,共获得18学分,达到报考高等学校的最低要求。达到第二水平层次的学生,从自己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出发,或根据某些院校、专业招考和某些单位招聘的要求,可再从这五个系列里任意选修3门课,获得24学分,达到最高学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