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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博士研究生未经公示不得录取

2015/10/7 14:38:10人浏览

15日,江西省教育厅转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办法》要求,博士研究生各招生单位要公示招生计划、招生政策以及考生成绩和拟录取名单,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办法》同时规定,教育部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计划数当年度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
  博士生招生分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博。按照规定,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生都要缴纳学费,但国家会安排生均拨款,并通过设立奖助学金、三助岗位等,提高他们的待遇。此外,教育部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计划数当年度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春季和秋季入学的学生均计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在信息公开方面,各招生单位应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都要公布,拟录取名单也要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