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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2015/2/8 10:02:46人浏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近期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尽快建成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十二五”期间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工作重点是建设覆盖全国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含技工院校)、高等教育的学生、教师、经费、资产及办学条件等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实现学生、教师、学校基本业务和日常管理信息化,基本建成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重大项目实施提供监管和支撑。上述管理信息系统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开发(其中,技工院校管理信息系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发,并与教育部数据共享),分级(国家、省、地市、县和学校)部署使用。2013年重点建设全国学生管理、教师管理和学生资助管理等信息系统,建成全国学生数据库和教师数据库;2014年重点建设全国学校经费、资产及办学条件管理等信息系统,建成全国学校经费、资产及办学条件数据库。各地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根据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做好系统的部署实施工作,保障系统的全面长期应用。

二、加强两级建设,推动五级应用。构建“两级建设、五级应用”体系是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关键。两级建设是指在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数据中心,建设数据集中、系统集成的统一应用环境。各地要参照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省级数据中心建设指南》,整合本地现有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于2013年底初步建成统一的省级数据中心,满足国家、本地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要求,实现本地区教育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和数据集中、集成及统一运行维护,支撑本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系统应用。五级应用是指各类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均同步统一部署国家、省、地市、县、学校五级系统,其中国家级系统部署在国家级数据中心,省、地市、县、学校级系统部署在省级数据中心,技工院校国家级系统、省级系统分别与教育部国家级系统、省级系统对接,供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地方和学校使用,实现系统在全国的全面覆盖,确保系统数据的准确和完整。

三、强化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涉及多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各地和学校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统筹规划、统一建设、集中运行、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管理信息化工作。各地要在教育信息化统筹管理框架下,由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建立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领导机制,全面负责本地区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逐步建立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推进、教育业务部门应用推动、财政部门经费支持、教育技术保障部门实施的工作机制。

四、做好整体设计,完善配套制度。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教育部编制的《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另文印发)对信息系统和技术路线进行了顶层设计。各地和学校要按照该方案要求,进行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和整体设计,建设数据集中、系统集成的应用环境。要结合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的工作部署,实现学生、教师、经费、资产及办学条件等各类数据管理的信息化和数据交换的规范化。建立配套电子档案制度,严格规范电子数据管理,通过系统应用和数据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保证系统数据的全面、及时、准确和安全。

五、健全责任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必须与教育管理过程紧密结合,通过系统应用完成管理流程,进而完成数据的采集及更新。各地和学校要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建立各层次相互配合与补充的系统应用和技术支持服务体系,依托各级教育业务部门推动系统应用,明确系统应用责任单位和人员,明确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每一所学校系统应用和管理的责任人员;各地应统筹安排部署数据中心和系统建设,配备充足的专职技术和服务人员,保障系统建设与应用、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的需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将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作为教育督查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

六、加大推进力度,保证经费投入。各地和学校要加快管理信息系统实施进度,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统筹现行相关经费渠道、增加经费支持等方式,做好省级数据中心建设、教育部配发管理信息系统的部署实施和培训应用、信息系统开发与升级、信息安全建设等工作,并将系统建设、系统应用和日常运行维护与服务费用纳入年度预算,保障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需求。中央财政将对各地信息化建设工作给予适当奖补。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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