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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权力干预司法需筑牢制度“防火墙”

2015/3/20 10:02:47人浏览

北京3月9日电“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给领导干部套上了‘紧箍咒’,但在具体实施中仍有难度。”在民革界别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一语中的,只有建立翔实的制度,追究干预者的责任,才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是一种典型的‘人治’行为,也是影响司法公正的痼疾。”汤维建表示,司法的权威在于公正,任何非法干扰都必然导致不公正的结果,进而影响司法公信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对司法独立的强有力保障。“这一制度的建立既明确规定了任何党政机关都不得干预司法活动,同时也提到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要求。两个主体的行为都得到规范,让权力归权力,不能再任性干预司法”。



“司法公正既要点题又要破题,重在破题。”汤维建指出,这一制度要发挥应有作用,一定要把笼子扎紧一点。他认为,在记录权力干预司法案件方面,领导干部过问具体案件拿什么来证明、口头指示怎么处理、什么情况应该记录、如何通报这些行为、由谁来追究干预司法的责任等,都需要细化的配套措施来加以完善。“只有筑牢基础,让制度更加完备,才能真正落地生根,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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