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交流 >> 对外交流

关于申报2014年“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2015/3/19 15:59:49人浏览

校内各单位:


为了加快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通过引进国外智力促进教科文卫事业的科学发展,努力提升教科文卫领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的能力和水平,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了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现就2014年度该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1949年1月1日后出)。
(二)申报人在引进后一年内(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华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
(三)申报人系教科文卫领域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创新和事业发展急需的高端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 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或体育卫生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4. “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5. 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二、资助方式及待遇
(一)专家工薪(国家外专局资助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或报酬的60%)。
(二)提供专家一定的生活补贴(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按《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细则》(外专发[2010]87号)规定的标准)。
(三)对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外国专家,按规定程序申评、批准后,可授予中国政府“友谊奖”。
(四)对来华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外国专家提供来华工作便利。

(五)对于执行好的项目,可以继续申报,获得下一年度滚动资助。


三、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与拟聘用的高端外国专家就工作薪酬、工作目标和工作时间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达成意向。
(二)在已有意向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和表格,并按要求报国际交流处。

(三)国际交流处将按规定组织专家在校内开展评审,报校领导批准后,上报国家外专局。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文教类)
(二)2014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申报材料见附件。
附件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和业绩(代表性论文论著、组织或参与过主要项目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三)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3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文本下载请见附件,请勿改动电子表格格式。

(四)对于2012年、2013年经评选列入资助范围且专家按合同2014年继续来华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单位只需上报项目申报书和合同文本,但应在项目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注明前期项目进展和成果,其余附件材料不再需要上报。


五、申报特别提醒
(一)已入选“外专千人计划”专家不再作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
(二)申报人选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并明确承诺入选后本年度(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
(三)用人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选的参评资格,并暂停该单位三年内引智项目申报资格。

(四)与专家协商的薪酬标准要符合实际,实际资助金额并不完全按照60%的最高标准拨付。



六、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8日。
0条评论
我要评论
姓名*
匿名
验证码:看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