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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通知

2015/3/19 15:58:24人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以下简称国际司)教外司欧[2015]3号来文精神及中德政府文化交流计划,教育部将在2015年度继续与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联合执行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支持双方学者到对方国家进行一至三个月的短期合作科研。现就申报的有关要求及程序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1. 本项目主要资助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计划的高校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建立联合高科技实验室项目和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优先考虑留学回国人员、高校强强合作项目及与德方已有合作项目的执行者的申请。

2. 申请者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两年内曾获得此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及选拔程序
1. 申请人最迟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所有申请材料报一式两份(详见附件1中的申请材料清单)送至校国际交流处(不全或逾期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国际交流处将组织评审选拔,选出最多不超过2名候选人。
2. 候选人于2015年1月5日-1月25日期间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请参见附件5),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

3. 国际交流处负责统一将候选人的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给教育部国际司。教育部国际司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将组织专家对各校申请进行评审。评审合格者将纳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渠道,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在德费用由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提供。


三、其它事项
1. 出国时间安排在2015年内。申请者确定享受资助后,请自行联系落实在德期间的有关合作、接待事宜。
2. 享受本项目资助者抵达德国后,应主动到德国使馆教育处报道并自觉接受教育处指导。签证及购买往返机票事宜请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



3. 享受本项目资助者,需在回国后一个月内通过学校向教育部国际司提供科研成果报告,以便教育部国际司进行项目效益总结,并决定是否继续给予支持。未提交报告者及其所在学校将不被列入下年度资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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